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一护
留言日期:
2024-11-20
主题:
政策咨询
内容:
咨询背景,某有限责任公司(非全民所有制有企业、非事业单位)员工,51周岁,因病(非因工)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问题: 1、该员工是办理“病退”,还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29条之规定领取病残津贴? 2、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津贴标准如何计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21
答复时间:
2024-11-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致电您,已告知该参保人已达到病退的法定退休年龄,如目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就可以申请办理病退,病退待遇与正常退休人员待遇计算规则相同,同时告知目前我市病残津贴待遇标准为1557.15元/月。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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