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燕霞
留言日期:
2024-11-19
主题:
只缴工伤,未缴其它险种。
内容:
尊敬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您好 来深的第一份工作(2010年03月-2010年11月),原公司只缴了工伤,社保卡是原公司代办的,劳动合同应该丢失了,请问该如何补缴此阶段社保及公积金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20
答复时间:
2024-11-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19日通过致电您,告知您投诉补缴时间段已超两年,不属于强制追缴范围,可以至线下社保部门提交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等相应劳动投诉材料。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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