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饭铲头
留言日期:
2024-11-18
主题:
关于工资发放问题
内容:
您好,我们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总约定了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约定,在合法的情况下,公司单方最晚的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12日发放上月工资。
但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又约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所以不太清楚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月15日发放工资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