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处理,受理编号:深城管2024字第859224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回复: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市容环境,满足市民对高质量、亲民化生活的追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指导、督促各区街开展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工作,力求达到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的目标。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个区49个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划定了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场所信息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咨询。另外,《条例》还规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市民可向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咨询。 关于南山区和盐田区的地点,新修订的《条例》不等于放开摊贩经营场所设置,而是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在符合有关规定情况下,划定摊贩经营场所。除在辖区街道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其余“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查处。 目前,部分街道已在辖区划定了摊贩经营场所,建议市民具体咨询所属街道办事处。 您提到的办理证件、创业补贴和监管事项等问题,建议向市监、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向市民生诉求热线12345咨询。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