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李
留言日期:
2024-11-13
主题:
已购安居房,购买商品房资格
内容:
家庭名下有一套深圳的安居房(2019年购入,未满十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但是现阶段出于孩子读书以及抚养老人考虑,需求改善性住房,咨询问题: 1.深圳取消限购政策后,是否有商品房的购房资格;2.如果可以购买商品房,现有安居房将如何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13
答复时间:
2024-11-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已于2024年11月14日电话联系市民,答复内容如下: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一)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三)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四)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并向市民进一步详细解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另购住房的有关规定,以及我署关于安居型商品房回购工作流程,市民表示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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