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YQ
留言日期:
2024-11-12
主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
内容:
请教三个问题 问题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其中第一个要求是: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想请问,要求是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这两者都在三年以内吗?如果合同签订日期超过3年,房产证登记日期在3年以内可以吗? 问题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要求中提到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但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前期第一套房全额提取,停止后,买了第二套房,再提取就只能60%吗?是否合理?买了两套房,家庭支出更大,却比之前能提取的变少了?现在深圳市的限购政策已经调整,强烈建议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问题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是否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14
答复时间:
2024-11-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业务。申请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申请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可办理按月还贷提取业务。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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