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则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他要求。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情形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进行上浮,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公积金中心已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通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集《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贷款额度的调整,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了解。我中心后续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建议您后续留意相关通知公告。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