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先生
留言日期:
2024-11-07
主题:
关于粉尘爆炸检测的一些问题。
内容:
我司生产工艺涉及碳纤维粉尘的产生,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送检,前几年送检的结果为不涉爆,今年送检的结果为涉爆。经对比两家检测机构,发现检测结果不涉爆的机构采用的检测标准为ASTM E2019-2003和VDI 2263-1:1990,点火能为4焦耳。检测结果涉爆的机构采用的标准为ASTM E1226-19,点火能为10千焦。经咨询一些专家,发现我国关于粉尘涉爆检测的相关依据为GB/T3836第12部分。请问两份检测报告哪份可信?还是说两份报告都不可信,应采用我国的标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12
答复时间:
2024-11-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产品技术指标与其检验方法是一一对应的,特定的方法给技术指标赋予了特定的技术内涵。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规定,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应当引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没有相应标准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或者采用其他标准组织,包括国外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企业自行制定标准的,其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准确可靠。使用国家通用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有利于企业标准合法、合规,得到市场认可。因此,对于通用的技术指标,国家已经有统一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应当予以采用。企业对自己因未使用国家统一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作出的检验或者评价结果承担责任。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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