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楂先生
留言日期:
2024-11-06
主题:
(内资)文艺表演团体是否可以从事网络表演
内容:
(内资)文艺表演团体是否可以在抖音、快手、拼多多相关平台从事网络直播演出,文艺表演团体是否可以签约、推广演员。还是需要成立(内资)演出经济机构,谢谢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08
答复时间:
2024-11-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答复内容:

楂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需要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十四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网络表演经纪人员。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文艺表演团体不属于该办法所述经纪机构,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文艺团体不具备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职能。如从事相关活动,需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详情可拨打业务咨询热线:0755-881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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