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同学
留言日期:
2024-11-04
主题:
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确认意见医疗期的咨询
内容:
您好,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有《深圳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时间、停工留薪期等。后职工申请了工伤复发确认,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深圳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意见》的意见为属于工伤复发,并且明确了医疗期限,请问: 1、属于工伤复发,职工享有哪些待遇? 2、工伤复发确认意见没有明确停工留薪期,该意见中医疗期,是否等同于停工留薪期? 3、在工伤复发的医疗期,职工的工资应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4、工伤复发的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05
答复时间:
2024-11-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通过致电您,解释工伤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不是同一个意思,工伤医疗期是工伤职工向我单位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时所依据的期限,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如工伤职工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需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可线上或线下提出申请。关于职工的工资的计算,已告知向劳动部门或仲裁部门咨询。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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