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赵先生
留言日期:
2024-10-28
主题:
夫妻双方的车辆是否可以相互过户?
内容:
夫妻双方 夫:一辆深圳绿牌混动 妻:一辆深圳蓝牌 是否可以相互过户,产权和车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30
答复时间:
2024-10-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是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间办理小汽车变更登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一)转入方同时满足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规定的,无需申请指标,变更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得据此申请更新指标。(二)转入方拥有待转入车辆对应小汽车类型的指标,转入方使用该指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原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申请更新指标”。二是经沟通,您反映的情况主要涉及我市小汽车指标的相关规定,您夫妻双方名下均有我市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情形无法直接办理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后续如有车驾管业务疑问,请拨打深圳交警服务热线83333333,感谢您对深圳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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