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咩一凡
留言日期:
2024-10-24
主题:
租房纠纷
内容:
租房合同到期没有进行续签,但双方仍在履行租赁关系,合同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我有随时退租的权利,但房东通过不退押金的方式想要迫使我再租一个月,我拒绝并告诉她假如退还押金我将起诉她,她找到了当时租房合同上的一些漏洞想要反向起诉我,漏洞如下: 1.当时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乙方只有我的名字,但我是和另外两名舍友同时入住的,我们三人的押金、房租、物业费全都是以个人的方式单独转给房东;但房东抓住合同上只有我的名字,但我每个月只付了合同上三分之一的费用为由要起诉我。 2.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一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人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我和另外两个租客没有通过房东签下书面协议,当时是我们三个一起和房东见面签合同并入住,房东完全知情三人入住且有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佐证,并且其余两名租客每月的房租不是交由我而是直接转给房东,这种情况我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24
答复时间:
2024-10-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以下回复供您参考:

(一)关于押金的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自己约定。如果没有可没收的明确约定,并且房客与房东没有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应当返还。

(二)如果想提前退房,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三)租期已满或者房东存在过错,不退押金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如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咨询法律相关问题你可以拨打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咨询电话12348,咨询你关心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前往各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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