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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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言日期:
2024-10-23
主题:
营业执照补办,提示该企业未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现在想注销,怎么操作
内容:
营业执照补办,提示该企业未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现在想注销,怎么操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23
答复时间:
2024-10-2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4年10月28日,已短信告知您,经核实,一、注销不强制回收营业执照。二、一般注销流程:办理注销需先发布解散公示,发布解散公示十个自然日内需发布清算组债权人公告。1.请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联系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变更登记一窗通)” http://amr.sz.gov.cn/xxgk/qt/ztlm/ssdjzc/index.html 扫码登陆(个人账号),右上角点击 “我要申请”→页面往下拉动找到“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集团成员公示、公司合并分立公告”→勾选“解散公示”填写资料发布解散公告后自动跳转清算组填写页面。2.如未跳转发重复以上步骤自行进入操作发布清算组债权人公告。公告期间需注销税务,公告满45天办理注销流程,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搜“内资公司注销登记”选择“内资公司企业一般注销”点击“在线办理”。3.公示期满,可准备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经办人个人数字证书全流程办理(全流程办理应为内资企业,股东无外地公司),企业也可预约至窗口办理,具体材料清单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4.如无法发布公告,请在市级报纸刊登“清算及债权公告”,登报45天后预约至窗口提交注销材料(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如无法正常办理注销,建议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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