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y
留言日期:
2024-10-23
主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跨境运输企业企业合作模式变更的相关问题
内容:
1、关于合作企业是经营货运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在2025年延期取消后,如合作模式不作变更,但是合作企业合同、章程期效是在2030年,合作企业是否仍然有效? 2、关于合作企业是经营客运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在2025年延期取消后,如合作模式不作变更,但是合作企业合同、章程期效是在2027年,合作企业是否仍然有效? 3、如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模式不做变更,会对合作企业有哪些运营上的具体影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23
答复时间:
2024-10-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4年10月24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合作企业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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