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默
留言日期:
2024-10-21
主题:
废气用活性炭更换频次
内容:
情况:我司是一家电子制造业公司,实验室楼顶6个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了6套颗粒活性炭二级吸附装置(3用3备,互相切换),每套装填量29 t,环保验收监测数据风量98451m3/H,进口浓度7.34,出口浓度2.88,排污许可证中非甲排放限值80 mg/m3,根据《深圳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中活性炭更换周期公式 计算得T=m×s×1000000÷(c×Q×t)=29000×0.15×1000000÷(4.46×98451×15)=660d=1.8年。 问题:请问在确保出口浓度不超过规定限值的70%和活性炭使用质量正常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按上述计算得出的周期进行活性炭更换,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21
答复时间:
2024-10-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当事人咨询废气用活性炭更换频次,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活性炭更换周期参照《深圳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6.1.1执行。请注意:(1)各参数单位;(2)c为进口的VOCs浓度(按以下顺序优先采用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有效连续在线监测数据、便携式监测仪器现场执法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及委托监测机构开展手动监测数据)。(二)所提供的计算过程,有两个数据(4.46和15)未明确是何种参数,建议核实后再计算。(三)活性炭易吸附饱和,建议同时关注VOCs进出口浓度是否出现倒挂现象,及时更换活性炭。 感谢您对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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