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leanor
留言日期:
2024-10-18
主题:
关于人才公寓续租事宜咨询
内容:
目前居住在南山区工业八路壹栈山前公寓, 符合人才住房条件,目前已住3年,准备续签,物业说可以续签 ,但享受不了优惠政策,第4年开始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
查询了相关资料,《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应当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有效期限以内,且不超过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续租。
此条例没有明确,3年期满后的续签3年,后面3年是否同享优惠政策。
以上,望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