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女士
留言日期:
2024-10-16
主题:
社保停缴问题
内容:
社保新规是否规定次月社保需要本月报停??? 麻烦在网页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17
答复时间:
2024-10-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致电您,告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7月1日起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税发【2024】3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办理参保当月须缴费;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离职当月为其办理停保,办理停保当月须缴费”。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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