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Warner
留言日期:
2024-10-14
主题:
医保提取
内容:
你好,我毕业后在深圳工作一段时间后考研上岸,目前在外省上学,之后基本不会到深看病,目前在哈尔滨学生参保,想问一下,之前缴纳的医保想要提取出来应该如何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14
答复时间:
2024-10-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当参保人员出现以下各种特殊情况时,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处理个人账户资金。

(一)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四)参保人员死亡后,经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按规定继承。

(五)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因您现在学籍地参保居民医疗保险,故不符合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提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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