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王女士
留言日期:
2024-10-11
主题:
关于深户、在东莞上大学的户籍人口(曾参保深圳少儿医保至高中毕)在深医疗费用支出相关问题
内容:
深户,一直在深圳参保少儿医保直至高中毕业。 目前在东莞读大学 问题: 1. 在深圳发生的门诊费用,是否可以使用父母的家庭共计账户(在线挂号,无法选择医保支付,只能选自费,导致接下来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只能自费); 2. 在深参保少儿医保期间,曾购买深圳专属团队医疗险、重疾险(商业性质,可以用父母医保账户余额购买的那个,)目前也还在保期内,但现在因外地求学,必须在东莞参保大学生医保的原因,未在深圳参保,如果有医疗费用发生,上述保险,是否还可使用; 3. 是否可以同时在深圳参保城镇居民社保,如果参保,是否1和2的问题,都可解决?如果可以同时参保城镇居民社保,是否会影响其毕业生身份?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11
答复时间:
2024-10-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1.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目前,我市已经实现了个人账户给我市参保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根据广东省统一安排,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实现省内异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就医购药费用,预计于12月底前上线。如需了解医疗保障相关资讯,请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

2.以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身份自愿购买本市普惠型或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与承保商保机构以保险合同方式确定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关于商业保险参保、赔付的具体情况,建议向承保单位咨询。

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另,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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