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老田
留言日期:
2024-10-09
主题:
住房公积金房贷事宜
内容:
您好! 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事宜通知,其中: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那为何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还是按照首付比例20%执行,而不是按照最新的首付15%执行,是否住建局没有给下辖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的政策,还请告知,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11
答复时间:
2024-10-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自2024年5月29日起,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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