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律师
留言日期:
2024-10-08
主题:
关于外国人在华开具无配偶证明的咨询。
内容:
深圳市民政局 您好! 现有拉脱维亚公民,经常居住地为深圳,欲返回拉脱维亚登记结婚。因其曾在中国居住满一年以上,拉脱维亚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其提交在中国无配偶的证明。请问: 1.该类业务是否属于贵局职权范围? 2.如是,办理流程如何?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能否由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如否,则该类业务应向哪一部门申请办理? 盼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08
答复时间:
2024-10-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该类业务非我局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或公证处,感谢您的理解。
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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