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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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9-30
主题:
关于带押过户的问题
内容:
您好,请问深圳二手房买卖,如果房子没有房贷,但是名下有经营性贷款,有欠款,适用于带押过户吗?如果适用,请问可以选择哪种形式?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30
答复时间:
2024-10-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现回复如下: 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带押过户”模式,相关的登记事项可以一并申请组合办理。抵押状态下的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遗赠、一次性全额付款购房等情形,可以选择抵押权变更模式;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模式。
(一)抵押权变更模式
抵押权变更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
申请主体: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出具了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的,该银行无需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②身份证明材料;③不动产权证书;④不动产登记证明;⑤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⑥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⑦其他必要材料。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未共同申请的,还需提交该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书面材料。
(二)顺位抵押模式
顺位抵押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并办理受让方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待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将转让方借款还清后,注销原抵押登记。
申请主体: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抵押权首次登记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出具了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的,该银行无需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②身份证明材料;③不动产权证书;④不动产登记证明;⑤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⑥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⑦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⑧其他必要材料。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未共同申请的,还需提交该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书面材料。
(三)双预告模式
未选择文件
双预告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办理转移预告和抵押权预告后,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存入约定的监管账户,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双预告转本(正式过户和顺位抵押),划款结清转让方借款,注销原抵押登记。
申请主体: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②身份证明材料;③不动产权证书;④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⑤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⑥预告登记约定材料(在相关转移证明材料、抵押合同中已有约定条款的,无需单独提交)。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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