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处理,受理编号:深城管2024字第730989号,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回复:关于市民咨询的问题,住宅小区、城中村内的绿化和树木为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和树木,属于非公共用地的范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十条第二款“非公共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履行绿化建设和养护责任。”规定,小区内绿化树木的管理和养护应由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负责,城中村内绿化和树木的管理和养护通常由村股份合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砍伐或迁移住宅小区、城中村内树木,应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报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上述树木所在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负责日常监管。住宅小区、城中村内的绿化和树木信息(包括树木的移位迁移、砍伐或自然死亡确认登记等)应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负责。占用城市绿地、迁移或砍伐城市树木的详细申报和办理流程可查看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发布的《南山区绿化保护专班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南山区绿化保护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网址为:https://www.szns.gov.cn/nsqcgj/gkmlpt/content/11/11456/post_11456746.html#15428,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