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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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
留言日期:
2024-09-28
主题:
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申请的短期租赁土地是否可以委托到给第三方进行非公益性质的经营活动。
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水头沙社区范围有一名为水头沙沙滩停车场,自2023年11月建设2024年2月投入使用。2024年9月以前,该地块未有取得合法手续就已进行建设,并在2024年4月28日-5月2日进行收费经营活动,后被相关部门勒令停止经营。2024年9月,该停车场建设使用单位深圳市南澳水头沙股份合作公司公示其已取得收费资质。经了解,该停车场地块是由南澳办事处为主体在2024年7月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分局申请短期租赁使用,9月审批通过。具体短期租赁内容及费用未进行相关公示信息。问题1:如果该地块是由办事处为主体以公共设施配建设为由申请的无偿短期租赁,是否可以进行非公益性质盈利的商业行为?问题2:该停车场建设、管理是否有经过招投标?问题3:该停车场现执行的临时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益归属是街道办事处还是深圳市南澳水头沙股份合作公司?(现停车支付端归属账户为该公司)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30
答复时间:
2024-09-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申请的短期租赁土地是否可以委托到给第三方进行非公益性质的经营活动”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1〕7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下简称社会投资项目)以短期租赁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行为。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以下类型:(一)电动车充电站、公交场站等交通设施用地...(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情形的,可以采用短期租赁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水头沙沙滩停车场已于2024年9月2日完成短期租赁合同签订(深地租(短)合字(2024)5034号),合同内容已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公示。
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停车场经营、建设管理有关事宜属南澳办事处、新区交通局职能,请径向南澳办事处、新区交通局咨询。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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