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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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
留言日期:
2024-09-28
主题:
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申请的短期租赁土地是否可以委托到给第三方进行非公益性质的经营活动。
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水头沙社区范围有一名为水头沙沙滩停车场,自2023年11月建设2024年2月投入使用。2024年9月以前,该地块未有取得合法手续就已进行建设,并在2024年4月28日-5月2日进行收费经营活动,后被相关部门勒令停止经营。2024年9月,该停车场建设使用单位深圳市南澳水头沙股份合作公司公示其已取得收费资质。经了解,该停车场地块是由南澳办事处为主体在2024年7月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分局申请短期租赁使用,9月审批通过。具体短期租赁内容及费用未进行相关公示信息。问题1:如果该地块是由办事处为主体以公共设施配建设为由申请的无偿短期租赁,是否可以进行非公益性质盈利的商业行为?问题2:该停车场建设、管理是否有经过招投标?问题3:该停车场现执行的临时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益归属是街道办事处还是深圳市南澳水头沙股份合作公司?(现停车支付端归属账户为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