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星火燎原
留言日期:
2024-09-28
主题:
个人破产
内容:
个人破产清算,要什么条件,怎么才能弄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29
答复时间:
2024-09-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申请人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前,应当经过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的面谈辅导,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若您满足《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个人破产申请条件,可通过手机下载i深圳APP,在APP首页搜索“个人破产服务”,进入预约界面后,点击“申请前辅导预约”,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提交。为方便您填写相关信息,建议您参考预约界面的“材料模板”,提前梳理清楚全部负债金额(含本金利息)、负债原因及经过等,然后在线填写。如您有疑问,可致电0755-82018201进行咨询,或者预约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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