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婷婷
留言日期:
2024-09-25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失业人员,领取生育津贴,金额怎么计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25
答复时间:
2024-09-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如生育医疗费用发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的,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3年内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发金额=生育津贴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休假天数(如单胎顺产的休假天数最高为98天,单胎难产或剖宫产的休假天数最高为128天)。其中,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2023年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10205元/月的标准计算;2024年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10792元/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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