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来件我单位已受理,现回复如下:一、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要求,我市已制定了“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取卵术”等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省统一部署,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自10月1日起,“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照我市一类门特待遇标准执行,参保人享受待遇须在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病种的认定手续,并在有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就医,具体诊断及治疗资质的机构名单届时将在深圳市医保局官网公布。
三、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的,待遇享受期内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参保人发生的一类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