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会计
留言日期:
2024-09-23
主题:
会计业务咨询
内容:
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0年末有47项未决诉讼,对此A公司计提了预计负债。2021年该47项未决诉讼经裁决均需赔付。其中和解赔付32项,A公司冲减对应已计提预计负债。剩余15项未和解赔付,A公司自2021年下半年起陆续被提出15次申请执行,因A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财产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中:14个”终本执行”,在2021年底前做出,1个”终本次执行”在2022年3月做出。 A公司于2021年末将14个”终本执行”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冲回。2021年末,A公司依据前14个仲裁执行结果为“终本执行”,判断剩余1个未和解仲裁执行(判决执行金额为157万元),很可能也是“终本次执行”;且由于A公司银行存款仅为3万元,此外无其他资产,该笔预计负债偿付的可能性为零;因此将该笔预计负债冲回。问:A公司年末依据终本裁定和企业判断全额冲回15项的预计负债是否正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27
答复时间:
2024-09-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经与您电话沟通,建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中相关规定执行。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