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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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9-19
主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
内容:
员工2023年11月中旬入职,根据官网文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现中旬入职出现残月,公积金基数应该要如何进行计算?“平均工资”是否应该直接按平均两月工资的基数缴存还是应该计算11月的入职天数的比例进行平均?是否有相关计算公式出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23
答复时间:
2024-09-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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