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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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1221
留言日期: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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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涉外人才学历认证取得时间
内容:
《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加大对国际化、复合型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本市律师参加境外法律院校的法学学历学位教育”,本人于2023年5月境外取得南加大法学硕士证书,此时国内未进行学历认证,国内学历仍为法学本科。2024年8月响应行动计划,从美国律所辞职回国并于8月27日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此时本人硕士学历在中国境内取得并被承认。因此,本人相关申请材料不应因2023年5月毕业未落入2023年8月21日之后以相差三个月为理由被拒绝。且《行动计划》明确指出为(2023-2025年),不应狭义解释为日期,应以年度来界定。由于教育体制的不同,软科排名前100法学院校毕业时间大多落入当年5月。本人符合深圳市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梯队的要求,符合《行动计划》颁布宗旨,希望尽快对此问题进行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