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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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1221
留言日期:
2024-09-19
主题:
关于《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涉外人才学历认证取得时间
内容:
《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加大对国际化、复合型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本市律师参加境外法律院校的法学学历学位教育”,本人于2023年5月境外取得南加大法学硕士证书,此时国内未进行学历认证,国内学历仍为法学本科。2024年8月响应行动计划,从美国律所辞职回国并于8月27日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此时本人硕士学历在中国境内取得并被承认。因此,本人相关申请材料不应因2023年5月毕业未落入2023年8月21日之后以相差三个月为理由被拒绝。且《行动计划》明确指出为(2023-2025年),不应狭义解释为日期,应以年度来界定。由于教育体制的不同,软科排名前100法学院校毕业时间大多落入当年5月。本人符合深圳市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梯队的要求,符合《行动计划》颁布宗旨,希望尽快对此问题进行书面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20
答复时间:
2024-09-2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感谢您对《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关注。根据《〈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申请境外学历提升奖励的申报主体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参加境外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申报主体为在参加该教育前后以及期间均为执业机构在深圳的深圳律师;参加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申报主体为因参加该教育而暂时注销律师执业证前和申请恢复律师执业身份时均为执业机构在深圳的深圳律师;2.在政策施行期间,即2023年8月21日-2026年8月20日期间取得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法学)前200名的法学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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