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鹿莉
留言日期:
2024-09-18
主题:
白酒产品名是否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内容:
请问白酒的产品名是否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比如白酒品牌名为“香酿”,产品名称可否叫“香酿·1988”?如果在瓶身标注了“此年份不代表基酒年份”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是否可以使用大写会计数字如“香酿·壹玖捌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18
答复时间:
2024-09-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2024年9月23日,已短信告知您,经核实,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以及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应有对标注的数字真实准确的解释,特此回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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