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XLJ_huashang
留言日期:
2024-09-14
主题:
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
内容: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商资函〔2024〕568号)《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请问,在中国大陆其他地区已经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合法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19
答复时间:
2024-09-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联系。

  1.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3047.htm),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2.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4〕568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9/content_6973072.htm),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因此,符合设立要求的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具体登记条件以市监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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