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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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J_huashang
留言日期:
2024-09-14
主题:
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
内容: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商资函〔2024〕568号)《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请问,在中国大陆其他地区已经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合法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