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一只菁
留言日期:
2024-09-12
主题:
关于房屋用途的咨询
内容:
现有三套房屋已取得房产证,房产证载明用途分别为体育及文化活动用房、社区居民服务设施用房、邮电所,咨询如下问题: 1.权利人对这三套房屋的使用、收益权有限制吗?例如可以用作自己公司员工的宿舍吗? 2.若对外出租时,需要限制对方的承租使用范围吗?如果需要的话,用途为体育及文化活动用房、社区居民服务设施用房的房屋具体可以怎么使用,出租给他人的话可以经营哪些业务?邮电所因现已无实际需求,可以出租给他人经营美甲、按摩等服务业吗? 3.体育及文化活动用房若被业委会、物业公司用作办公室、员工宿舍,可以要求其支付租金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18
答复时间:
2024-09-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现回复如下:经与您电话联系,您反馈的不动产位于B406-0070宗地,分别为翰岭花园1-2栋裙楼负130、翰岭花园3、5、6栋裙楼101、翰岭花园7-12栋裙楼101、102,上述房产均已办理产权登记,其中1-2栋裙楼负130登记用途为邮电所,翰岭花园3、5、6栋裙楼101及翰岭花园7-12栋裙楼102登记用途为体育及文化活动用房,翰岭花园7-12栋裙楼101登记用途为社区居民服务设施用房,房屋性质均为非商品性质。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体育及文化活动用房、社区居民服务设施用房、邮电所均为非商品房,限自用。已告知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记载办理产权登记,对于来文询问经营及租赁问题,已告知您这些非我局职能,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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