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根据粤府令第287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八条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政策规定,分娩前月至休完产假期间在本市正常参加职工生育险的职工可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产前检查:2600元。2.单胎顺产:3200元。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①、您的配偶已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建议可以直接使用灵活就业医保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的灵活就业生育报销待遇。通过灵活就业医保报销后,已享受医保相关待遇,不能二次通过您申请生育费用报销。 ②、省内支持联网结算的,建议直接刷卡结算,省内、外无法刷卡直接结算的,异地产检及分娩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本人先行垫付的,在分娩后3年内向深圳市内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报销。或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自行办理报销业务。报销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对回访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致电福田医保分局热线电话:0755-88366831、8297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