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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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7345000
留言日期:
2024-09-08
主题:
关于《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䃼贴申领入口
内容:
请问: 1、深府办「2024」57号文:《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䃼贴申领入口什么时候开放? 2、文中只规定“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的,给予以次性购车补贴”的规定;我的老车是深圳车牌,在文中规定时间转让,但转出地非深圳的(在广州二手车行卖的车,但车辆最终购买人在广西南宁),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领此补贴? 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回复为感!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09
答复时间:
2024-09-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留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9月5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消了此前“在广东省转让”要求。您的情况符合补贴申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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