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Kyd
留言日期:
2024-09-06
主题: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内容:
关于2024年5月17日颁布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24修订版)中3.3.3日照分析方法及影响因素的计算规则,其中关于日照分析计算提到“(6)外窗宽度大于1.8m 时,可选取日照有利的1.8m 宽度计算;宽度小于0.6m时,不应作为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洞口纳入日照分析。” 请问这里的选取“日照有利的1.8m宽计算”是否是对应2022版规范“(6)外窗宽度大于2.4m时,在计算满窗日照时可缩减至2.4m”条文进行适度放宽,后续项目类型如幼儿园,在计算满窗日照时可选取有利1.8m宽度? 关于日照计算的规则是否有对应的更细致的解读说明? 以上是我对新规的一些疑问,还望解答,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09
答复时间:
2024-09-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你提交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3.3.3.(6)条“外窗宽度大于1.8m 时,可选取日照有利的1.8m 宽度计算;宽度小于0.6m时,不应作为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洞口纳入日照分析”,该条款规定针对一般类型建筑。二、托儿所、幼儿园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24》第3.2.8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疗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3h”本条为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款,需要满窗计算,不可缩减至1.8m。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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