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周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9-03
主题:
活禽活畜展示监管要求
内容:
我司是经营商超的,计划在深圳的商业区租用场地展示产品,产品主要是肉类,展示现场是否允许展示活猪、活禽,是否需要办理什么许可备案等手续,是否允许现场宰杀,需要办理何种手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03
答复时间:
2024-09-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通过政府在线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九条禁止私自屠宰家禽家畜,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内饲养家畜家禽,但因教学、科研和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调运前需要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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