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智勇
留言日期:
2024-09-02
主题:
关于老旧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内容:
基本情况: 本人居住的小区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于2013年至2022年期间指定了相关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共十余栋楼,根据居委会的《公告》显示只有我们四栋楼要给该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其余的可能给别的物业公司交付管理费,《公告》中未说明),小区保安也是该物业公司聘请的。 请问: 1、2022年前一个小区共十余栋楼,只有我们四栋楼向该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是否合法合规? 2、2022年前若一个区两个物业公司,是否合法合规? 3、2022年前未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居委会指点的物业公司进驻后,该物业公司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是否要向相关的管理部报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03
答复时间:
2024-09-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已对您提出的诉求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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