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ee
留言日期:
2024-09-02
主题:
异地小型私家车迁入深圳
内容:
您好!我姐夫把他2016年11月生产的别克君越,江苏南通拍照)转赠给我。我想了解清楚现在小汽车迁入深圳市的政策。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03
答复时间:
2024-09-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2024年9月3日深圳交警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沟通。答复如下:一是自2022年6月22日起,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出通知,“即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目前依旧执行该政策,故您反映的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符合转入我市的环保要求;二是您取得相应的小汽车指标后,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并交验机动车,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转让凭证办理;三是该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星级用户-机动车业务-预约类业务-机动车转入(含变更转入)预约办理。后续如有车驾管业务疑问,请拨打深圳交警服务热线83333333,感谢您对深圳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