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6〕26号),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东部9省(市)和深圳、宁波、青岛、大连4个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西部10个省(自治区、市);其中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圳市帮扶贵州省毕节市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广州市帮扶百色市、东莞市帮扶河池市。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1号),调整对口帮扶贵州帮扶关系,安排上海、大连、苏州、杭州、宁波、青岛、广州、深圳对口帮扶贵州的8个市(州),其中广州市对口帮扶黔南州、深圳市对口帮扶毕节市。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调整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明确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广州市帮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毕节市,佛山市帮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山市和东莞市帮扶云南省昭通市,珠海市帮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等。
2016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2号),明确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由深圳市负责,重点帮扶百色市、河池市。
2017年10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84号),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由深圳市牵头负责,深圳市重点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河池市及所辖17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在此基础上,增加广东省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所辖县(市、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所辖16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建立结对关系,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即粤桂扶贫协作范围扩大到广西8市3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由深圳市、肇庆市、茂名市、湛江市、江门市5市22个县(区)结对帮扶百色市、河池市、桂林市、贺州市、来宾市、南宁市、柳州市、崇左市8市33个县。
2021年2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明确新阶段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的通知》(粤农扶组〔2021〕1号),明确深圳市结对帮扶河池市、百色市、南宁市、桂林市共22个县,江门市结对帮扶崇左市4个县,湛江市结对帮扶柳州市3个县,茂名市结对帮扶来宾市2个县,肇庆市结对帮扶贺州市2个县。即在保持广东5市帮扶广西8市33县的基础上,深圳市新增帮扶南宁市3个县、桂林市2个县,共结对帮扶南宁、桂林、百色、河池4市22个县,占广东帮扶广西33个县的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