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卡洛琳
留言日期:
2024-08-27
主题:
关于深圳市公租房人均可分配收入及共同申请人财产状况
内容:
1、关于填写深圳市公租房基础信息时,某一步界面需要填写申请的财产状况,里面有一条是“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是否使用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合计收入来计算?(比如一家三口全年合计收入是 54000,则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54000/3人=每人18000) 2、申请人名下没有房产,但是父母其中一方名下有深圳房产,如果把父母添加为共同申请人,是否会将其名下房产算进申请人的财产限额内。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30
答复时间:
2024-09-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已于2024年9月3日致电联系市民,告知其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应符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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