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破折号
留言日期:
2024-08-27
主题:
政策咨询
内容:
市属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要转让其资产的,需要适用《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27
答复时间:
2024-08-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十五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因此,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所持股企业不属于国有企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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