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亚长青
留言日期:
2024-08-23
主题:
医疗票据当中的个人现金支付如何确定的?
内容:
1.医疗票据个人现金支付是否等于个人自费+个人自付? 2.医疗费用结算单中的自费是否等于个人自费? 3.医疗票据当中的个人现金支付与医疗费用结算单中的个人支付是否一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26
答复时间:
2024-08-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提供的证件号码,经查经办系统,您咨询的是2022年12月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的范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范围按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制定公布的目录执行。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的范围及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第四十五条 按照医院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线,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医保惠民利民信息,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