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将会影响您的连续参保时间、中断缴费后次月待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等。1.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参保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2.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3.参保人发生的一类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4.参保人发生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诊查费、一档参保人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住院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5.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5万元;(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10万元;(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5万元;(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20万元;(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50万元;(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上述内容,请您知悉。相关政策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搜索《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详阅。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如需了解更多和最新的医保资讯信息,请您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