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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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8-19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请问深圳市分公司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今年注册的 计算方法是怎样? 是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20
答复时间:
2024-08-2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关于职工生育津贴申领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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