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市可售型保障房供应类型分为安居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自2023年8月1日《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一、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三人以下家庭或者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为六十五平方米左右;(二)四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三人家庭配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二、人才住房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人才住房售价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售价的60%左右。后续如有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推出配售,我局或区住建局官网均会在官网发布配售通告,符合通告申请条件的,可按通告的要求提交认购申请。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市保障房咨询电话0755-8863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