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答复内容如下: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第四款规定:“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四十条 参保人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一)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二)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 开通就家庭通道后,使用人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范围的比例自付部分由家庭通道支出,就医时,直接刷卡结算。家庭通道可通过“深圳医保”公众号-掌上政务-个人业务办理-医保家庭账户绑定/解绑。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如需了解更多和最新的医保资讯信息,请您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