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一、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参保人异地临时外出住院就医可免备案直接结算。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支付比例为95%。第四十条规定,参保人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一)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二、如需新增或更改备案地市,需撤销原备案后再新增。异地就医备案撤销途径:①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②“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③深圳市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撤销申请时请选择原备案的备案类型进入,申请页面内容请将“新增”选项更改为“注销”。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材料:1. 《深圳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2.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上传;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3. 不采用承诺制或半年以内≥ 2 次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到不同地市(即半年内更换长期备案就医地市的),除上述材料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明。(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