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一个铁匠
留言日期:
2024-08-01
主题:
新政策出台后伤残军官是否还能安置到配偶户口所在地
内容:
领导好,一名干部2023年11月评为因公八级伤残,2021年1月结婚,结婚前家属户口在珠海,后迁至长沙,2022年10月通过人才引进落深圳集体户,在深圳南山区一所私立学校当老师,今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的中级职称。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出台前,按照中发2001 3号文件的规定,伤残军人转业安置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新政策出台后,第44条明确说退役军官和以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是否还符合转业安置进深圳的条件? 另外,有没有配偶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军人转业可以安置到深圳的政策。 涉及到个人规划,还望领导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06
答复时间:
2024-08-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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