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Rob
留言日期:
2024-08-01
主题:
退役军人异地安置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8月1日新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发布了,其中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请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指哪些?我是现役军官,驻地不在深圳,配偶在深圳工作,有深圳户籍,我准备近两年安置到深圳,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安置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06
答复时间:
2024-08-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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